各有关部门、单位:
根据统计工作需要,核对住房信息,请承租新校区周转房的教职工以部门为单位,填报周转房情况表,于4月26日前交国资处房产科。谢谢支持配合!
特此通知
国 资 处
2016年4月20日
附表
周转房情况表
部门(单位): (2016年4月)
姓 名
性别
身份证号码
楼 号
房 号
备 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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