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:
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,请各二级学院以班级为单位,将需要迁移户籍的学生名单统计汇总(另考研或专升本的学生需提供就读学校详细地址),于6月10日前送交保卫处治安科,以便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特此通知
保 卫 处
2016年5月27日
上一篇:维修耳机通知
下一篇:关于集中清理整治学生公寓废旧自行车的通告